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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起付标准 提高报销比例
〖发布日期:2008-07-23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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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我市重新修订了新农合工作方案,对参合农牧民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,从2009年开始,个人缴费提高到20元2008年参合农牧民在各级政府补助下合作医疗基金累计110元。现将2007年与2008年起付线、封顶线报销比例比较如下

 

2007

2008

市内医疗机构

市外医疗机构

市内医疗机构

市外医疗机构

起付线

大病

400

700

100

300

慢病

300

50

封顶线

大病

10000

20000

慢病

1000

1500

报销

比例

大病

400元至2000元报销40%2001元至4000元报销50%4001元以上报销60%

700元至2000元报销40%2001元至4000元报销50%4001元以上报销60%

100元至2000元报销50%2001元至5000元报销60%5001元以上报销70%

300元至2000元报销40%2001元至5000元报销50%5001元以上报销60%

慢病

300元至5000元报销10%5001元以上报销20%

50元至5000元报销15%5001元以上报销25%

 

另外,在格苏木、赛乌素卫生院就诊的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%。参合农牧民实行计划生育户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%,定点医疗机构运用蒙中医治疗的住院费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%,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农牧民、低报户、五保户和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%;转移进城农牧民、计生“独女户”和“双女结扎户”各段报销比例提高10%。符合以上条件的农牧民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。

对未使用大病统筹基金的农牧民可每两年免费体检一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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